初級經(jīng)濟師考試試題及答案由2011年中國經(jīng)濟師考試網(wǎng)匯編整理
2011年初級經(jīng)濟師考試輔導:民法基礎知識
(2)人身損害
侵害他人身體致使其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,賠償生活補助費一般應補足到不低于當?shù)鼐用窕旧钯M的標準。
侵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,依靠受害人實際扶養(yǎng)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用,應當予以支持,其數(shù)額根據(jù)實際情況確定。
(3)精神損害
2001 年 3 月 10 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》正式實施 , 為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提供了依據(jù)。
(4)其他相關規(guī)定
① 正當防衛(wèi)造成損害的,不承擔民事責任。正當防衛(wèi)超過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,應當承擔適當?shù)拿袷仑熑巍?/p>
② 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,由引起險情發(fā)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。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,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?shù)拿袷仑熑?。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,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?shù)拿袷仑熑巍?/p>
③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連帶責任。
④ 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(fā)生也有過錯的 , 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。
⑤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有過錯的,可以根據(jù)實際情況,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。
⑥ 民事行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監(jiān)護人承擔民事責任。監(jiān)護人盡了監(jiān)護責任的,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。有財產(chǎn)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,從本人財產(chǎn)中支付賠償費用。不足部分,由監(jiān)護人適當賠償,但單位擔任監(jiān)護人的除外。
例題:
(課后習題)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( )。
A. 停止侵害
B. 排除妨礙
C. 消除危險
D. 行政處分
E. 返還財產(chǎn)
(2008年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采用的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( )。
A. 嚴格責任原則
B. 經(jīng)濟合理原則
C. 誠實信用原則
D. 全面履行原則
正確答案:A ,教材第223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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